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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市中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24-08-17

枣庄市市中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资助政策

资助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1.资助项目:中职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我区中等职业学校中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办理流程: 学年初,学生根据评选条件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确定获奖名单。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2.资助项目:中职免学费

资助对象: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

资助标准: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及枣庄市物价局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各专业学费标准确定,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学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办理流程: 普惠政策,学生无需办理手续。

3.资助项目:中职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 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

办理流程: 政策宣传,由学生填写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三)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四)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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